据惠阳区人民政府消息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《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该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,旨在加强食品直播电商活动监管,明确各方主体责任,保障食品安全。

根据规定,直播电商经营者包括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、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,均需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指导工作,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监管。

平台经营者须建立多重管理制度

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被要求制定平台规则,并建立包括直播间运营者审查登记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、违法行为处置在内的管理制度。平台需核验并定期更新入驻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信息与资质,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还需审查其相关许可或备案信息。平台应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,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,主要负责人对平台食品安全负总责。

平台需强化风险管控与人员培训

平台须制定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》,明确管控内容与频次,重点管控运营者资质、食品合规性、直播活动规范性等风险。通过技术监测、实时巡查识别风险,并及时推送警示。平台需建立健全直播营销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机制,每年开展培训,并为首次进行食品直播的人员提供岗前培训。

明确禁止直播经营的食品类别

规定第十八条详细列出了十三类禁止通过直播间经营的食品,包括但不限于:用非食品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的食品;污染物超标的食品;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的食品;腐败变质、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;病死毒死或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;标注虚假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。

规范直播间运营与营销行为

直播间运营者需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,每次直播前需核验营销人员身份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的,需依法公示许可或备案信息,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的,需建立严格选品制度,核验并保存食品经营者信息与合格证明文件。

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直播营销的具体要求,包括需显著提示关键安全信息、不得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、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防治功能、不得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或药品混淆、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等。

明确违法处置与法律责任

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需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,并依据平台规则采取警示、限流、停播、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。平台需开通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处理。

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,法律、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;无规定的,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若未建立安全制度、未配备管理人员或未依法查验许可证及合格文件的,将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进行处罚。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,将依据《电子商务法》处罚。

来源:惠阳区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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